读经小组示范—罗马书第二章

二 专一的—对自义者 二1~16

(问:神如何按真理审判人?2、3、5 节的审判是指什么审判?)

1 罗 2:2 注 1【本处及 8、20 节之真理,乃指藉受造之物和圣经所启示关于神、宇宙、人、人与神的关系、人与人彼此的关系、以及人对神的责任等等的实际;也指人真实的情况与光景;也可能是下文所题神审判人的条件,(6~15,)神要按这些条件执行祂公义的审判。】

2 罗2:2 注 2【指神永远的审判,主要的是在白色大宝座前施行的,如启二十11~15所启示的。】

(问:从罗马书一、二章,我们可以看见那些约束邪恶与罪恶的路?)

(1)藉着神的创造认识祂(一19~20); (2)以公义持守真理—以认识神为美(一18,28),我们要荣耀、感谢、敬拜、并事奉祂(一 21,25); (3)顺从本性的律法(二 14); (4)听从良心(二 15); (5)顾到正确的思想(二15)。读罗2:14注1,15注1。

三 特别的—对宗教徒 二17~三8

(问:从罗马二17~三8,如何显示了宗教的虚空?我们要如何脱离宗教的虚空?)

1 宗教的虚空:(1)有外面的名称(17);(2)在外面的知识上认识神(17~18);(3)外面有圣经(三2);(4)持守外面的字句形式(二27~28);(5)缺少灵中内里的实际(29);行恶像非宗教徒一样(21~22)。

2 罗2:17 注1【在这特别对宗教徒定罪的一段里,保罗首先指出代表宗教徒的犹太人是可怜的,他们只有宗教的仪式、字句和知识的虚空,而没有神作他们的实际。】

3 罗2:29 注2【…我们的一切所是、所作并所有,都必须在灵里,才会保守我们脱离宗教的虚空。见一 9 注 1。一切属灵事物的实际,都是在于神的灵,而神这灵乃是在我们的灵里;所以,一切属灵事物的实际都是在于我们的灵,不是在于我们灵以外的任何事物。即使是在我们里面的,若不是在我们灵里的,也都是虚空的。神之于我们的一切,都是在我们的灵里。】

【本章思路】:

在罗马书一至三章,保罗论到定罪的四方面:一般的─对人类,专一的─对自义者,特别的─对宗教徒,总括的─对普世的人。第二章是论到对自义者和宗教徒的审判。

所有的自义者都是自以为是,喜欢定罪别人,但他们无法逃脱神按真理之公义的审判,这真理包含二6~15 所题神审判人的条件。保罗在第一部分一般对人类的定罪中,给我们看见了邪恶的根源,而在专一对自义者的定罪这一段中,我们看见了一些约束的路—约束邪恶与罪恶的路。(1)藉着神的创造认识祂(一19~20); (2)以公义持守真理—以认识神为美(一18,28),我们要荣耀、感谢、敬拜、并事奉祂(一21,25); (3)顺从本性的律法(二14); (4)听从良心(二15); (5)顾到正确的思想(二15)。

虽然我们都得救了,并活在罗马五至八章之间,但我们仍需要认识邪恶的根源,以及受约束脱离邪恶的路。我们若实行这一切事,就会受到保护。

二章后半是论到特别对宗教徒的审判。从这段宗教徒被定罪的经文里,我们可以看见宗教的虚空。(1)徒有外面的名称(17);(2)在外面的知识上认识神(17~18);(3)外面有圣经,但他们却是不信(三2);(4)持守外面的字句形式(二27~28);(5)缺少灵中内里的实际(29);行恶像非宗教徒一样(21~22)。

宗教算不得什么,宗教乃是虚空。所以,我们必须离开宗教,与它无分无关;我们需要三一神活的人位。如二章29 节所说“惟有在内里作的,才是犹太人;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于灵,不在于字句。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宗教是虚空,因为缺少灵中内里的实际。我们的所是,我们的所作,以及我们的所有,都必须在灵里。为什么一切都必须在我们的灵里作?因为我们的灵是我们里面神所能居住的地方。灵是神能为我们行动的地方、立场。你若是在你灵里的基督徒,这就是说,你是有神的基督徒。你若在你的灵里行动,这就是说,你与神一同行动。没有神,一切都是虚空的;有了祂,一切就都是实际。所以,我们必须回到我们的灵里。我们的灵是神能借以摸着我们,我们也能借以摸着神的器官。我们所是的一切,我们所作的一切,都必须在我们的灵里。这不是宗教,这乃是实际。

【生命读经选读】:(罗马书 第3~4 篇)

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说到在宗教徒被定罪里所显示宗教的虚空,(二 17~三 8,)以及在普世的人被定罪里所显示的全然无望。(三9~20。)如我们所指出的,保罗论到定罪的四方面:一般的─对人类,专一的─对自义者,特别的─对宗教徒,总括的─对普世的人。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从神定罪的这些方面,我们能看见四件事:邪恶的根源、约束的路、宗教的虚空、以及全然无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