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生命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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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前篇看过了三个生命四个律,现在要再专一的来看生命的律,也就是前篇所说的生命之灵的律。因为在四个律中,只有生命的律,是神生命自然的功能,能叫我们自然的活出神的生命。所以我们要摸着生命的路,就必须对生命的律,有够清楚的认识。

壹 圣经的根据

全部圣经中,只有后面五处,可算是直接或间接的说到生命的律:

一,罗马八章二节原文:“生命之灵的律…。”这里所说的生命之灵的律,就是生命的律。因为这律所出于的灵是含着生命,也可以说就是生命,所以,这律虽是一个灵的律,也是一个生命的律。

二,希伯来八章十节原文:“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诸律法放在他们的心意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三,希伯来十章十六节原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诸律法放在他们心上,写在他们的心意里面。”

以上希伯来八章十章两处圣经,都是先说到“放,”然后说到“写,”也都是说到“心意”和“心上,”所以都是说到一件事。这两处的话,都是引自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节。

四,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节原文:“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的诸部分里头,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五,以西结三十六章二十五至二十八节原文:“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赐绐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你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们的神。”

这几节圣经至少说到五件事:(一)用清水洗净我们,(二)给我们一个新心(三)给我们一个新灵,(四)除掉我们的石心,赐绐我们肉心,(五)将神的灵放在我们里面。这五件事合起来的结果,就使我们顺从神的律例,谨守遵行祂的典章。我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作我们的神。这意思就是圣灵在我们里面,给我们新的力量来遵行神的旨意,讨神的喜悦,以致神能作我们的神,我们能作神的子民。所以这里所说的结果,和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节所说的结果相同。

贰 生命之律的来源─重生

我们要说到生命之律的来源,必须从重生说起。因为着生是得着神的生命进到我们的灵里。我们一重生了,灵里就有了神的生命;有了神的生命,也就自然有了出于神这生命的生命之律。

一 人的被造

说到重生,我们还得从人的被造说起。当人从神手里被造出来的时候,只是得着了一个良善正直的人生命,并没有得到神圣永远的神生命。但神创造人,最中心的目的,就是要把祂自己的生命调进人的里面,与人联合,而达到神人合一。所以,神在创造人的时候,除了人的身体和魂之外,还特别为人创造了一个灵,这灵就是人接受神生命的机关。我们用这灵来接触那是灵的神,就能得着祂的生命,而与祂联合,以达到神那中心的目的。

二 人的堕落

但是,人在接受神的生命之前,却先堕落了。人的堕落,不只是叫人犯罪而得罪了神,并且最主要的一点,乃是叫人的灵死了,也就是叫人接受神生命的机关死了。灵死了,不是灵没有了,乃是失去了与神交通的功能,而与神隔绝,叫人不能再与神交通了。这样,人就不能用灵去接触神,而得着祂的生命。

到这时候,人就有两面的需要:一面需要神来解决人因堕落所犯的罪;一面更需要神来重生人,使人死了的灵再活过来,而得到祂的生命,以成全祂造人的中心目的。

三 神的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