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奴仆救主完成福音服事的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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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马可福音二章十八节至三章六节。

马可福音不是一卷道理的书。这卷福音书是按着历史事实而写的传记。因此,这卷福音书的记载乃是按照历史的次序。

五个钥辞

赦罪

我们已经看过,二章一节至三章六节所记载的五件事形成一组。这五件事是赦免病者罪(二1~12);同罪人坐席(二13~17);从者快乐,无需禁食(二18~22);宁顾从者饥饿,不顾宗教规条(二23~28);宁顾苦者得释,不顾宗教仪式(三1~6)。每一件事都可以用一个特别的辞来概括。概括头一件事的辞是赦罪。二章一至十二节的事是人子赦免罪的事例,人子就是那赦免人的神成为肉体,取了奴仆的形状。主耶稣在二章五节对瘫子说,“孩子,你的罪赦了。”经学家听到这话,就心里议论说,“祂说僭妄的话了。除了神一位以外,谁能赦罪?”(7)。最后主说,“但要叫你们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就对瘫子说,我吩咐你,起来,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10~11)。人子虽然取了奴仆的形状,但祂却有赦罪的权柄。这强而有力的指明,赦免人的神在这个是奴仆的人里面。因此,在这五件事的系列中,第一件事与赦罪有关。

享受

描述第二件事的辞是享受。二章十三至十七节记载这件事,说到奴仆救主是医生,同罪人坐席。因此,我们在这里看见同救主坐席的享受。那些同祂坐席的人,享受奴仆救主的美善,祂乃是神的具体化身。因这缘故,他们实际上所经历的是享受神自己。因这缘故,这件事可以用“享受”来概括。

喜乐

我们可以用“喜乐”这个很简单的辞来描述第三件事。因此,我们在头三件事中有赦罪、享受与喜乐。

按照二章十八至二十二节,我们若要喜乐,就需要有几个基本的因素。若没有这些因素,我们就无法喜乐。第一个基本的因素是新郎:“耶稣对他们说,新郎和伴友同在的时候,伴友岂能禁食?只要有新郎与他们同在,他们就不能禁食。”(19)。新郎是最喜乐的人。因此,在马可二章,我们喜乐的基本因素,是救主这位新郎。

其它两个喜乐的因素是新布(21)与新酒(22)。新布是为着缝制衣服,用来遮盖我们、美化我们。未漂过的布是未处理、未加工的布。新布是为着缝制新衣。实际上,新衣就是基督自己,遮盖、美化我们。新酒使我们满足、喜乐。我们外面有新布,里面有新酒;不仅如此,我们与新郎在一起。现在,我们有了这些叫我们喜乐的基本因素。

没有一位哲学家能说出像主耶稣在二章十八至二十二节所说的话。主非常有智慧,祂使用布与酒这些普通的东西,来说明一些奇妙的点。主说到新郎、新布、新酒,给我们看见,我们怎样才能喜乐。我们能喜乐,因为我们与新郎同在,因为我们有新衣的遮盖来美化我们,也因为我们有新酒来充满我们,使我们满足,且使我们喜乐欢腾。所以,在第三件事例中我们有喜乐。

满足

二章二十三至二十八节所记载的第四件事例是,主宁顾从者饥饿,不顾宗教规条。二十三至二十四节说,“当安息日,耶稣从麦地经过,祂的门徒行路的时候,掐起麦穗来。法利赛人对祂说,看哪,他们为什么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我们在这里看见,奴仆救主宁顾从者饥饿,不顾宗教规条。我们这班跟从救主的人并不饥饿,反倒是吃饱的、满足的。因着我们是满足的,我们能作见证:“我们不在意遵守宗教的规条,而一直饥饿。宗教的规条总是使我们饥饿。但我们这班跟从奴仆救主的人,不再饥饿了。在一周中的每一天(包括安息日),祂都给我们东西吃。如今,我们满足了。别人可能照着他们宗教的规条定罪我们,但我们不在意。别人也许在意宗教的规条,我们却在意在主里面有满足。”因此,这件事可以用满足一辞概括。

自由

第五件事是奴仆救主宁顾苦者得释,不顾宗教仪式(三1~6);概括这件事最好的辞是自由。在这件事中我们看见,救主在安息日使枯干一只手的人复原。主并不顾宗教的仪式,祂只顾叫受苦者得释放。祂愿意释放、解救他们。因此,我们在这件事上看见自由这件事。

历史的实际次序

现在我们来温习描述这五件事的五个辞:赦罪、享受、喜乐、满足与自由。这里有何等奇妙的顺序!想想看,如果赦罪不是头一件,乃是最后一件,那差别何等大。按照马可福音所记载的历史次序,我们先有赦罪,然后才有享受、喜乐、满足与自由。主赦免我们的罪,结果总是带来享受、喜乐、满足与自由。我们可以从经历中作这样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