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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与失败是信心的考验

在历史上,我们有两件最大的事实,那就是:我们的罪被主的血对付了,我们的自己被十字架对付了。那么关于试探又怎样呢?我们既然已经看见,并且相信这两件事实,现在发现旧的欲望又起来了,我们的态度该怎样呢?也许比这更坏,我们再度陷入了已知的罪,又该怎样呢?如果我们发了脾气,或者比发脾气更坏一点,又怎样呢?这些是否就证明上面所说的事实是假的呢?

我们要记得,魔鬼有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一直要我们怀疑神的事实(参创三4)。当我们借着圣灵的启示,看见了我们实在已经与基督同死,并且我们也这样算自己已死,他就会来对我们说,‘里面还在动哩!这是怎么回事?你能说这是死么?’如果发生了这故事,我们该怎样回答呢?这是一个厉害的考验。你是相信清楚摆在你面前,在自然境界里可以接触的事实呢,还是相信那看不见,也不能用科学来证明,在属灵境界里难以接触的事实呢?

在这里我们必须十分小心。我们当回想那一些是神在祂的话里,要我们凭着信心持守的事实,那一些不是,这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神怎样说到拯救的方法呢?首先要注意,神从来没有告诉我们,要我们拔除在我们里面的罪性。如果我们是这样的算法,我们就完全算错了,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记错了账,那个人口袋里只有十二个先令,却在账簿上记上了十五个先令。不,罪性并没有去掉。罪性仍然在我们里面,一有机会,它就要征服我们,使我们有意的或无意的再去犯罪。为着这个缘故,我们一直要知道宝血的工作。

我们知道,神是用直接的方法,对付我们所犯的罪,因着血祂再也不记念它们了。但是对于在我们里面的罪性,和从它的权势之下得释放,我们发觉神所用的是间接的方法。祂不是除掉罪性,乃是除掉罪人。我们的旧人既与祂同钉十字架,就使往日作罪器具的身体失业了(罗六6,原文)。旧主人罪性虽然还存在,但是服事它的奴隶已经被治死,他无法再支使我们的身体了。赌徒的手失业了,发誓者的舌头失业了,现在这些肢体就被用‘作义的器具献给神’(13)。

因此我们可以说:‘从罪中得释放’比较‘胜过罪’更合乎圣经的思想。罗马六章七节与十一节所说的‘脱离罪’,与‘向罪死’,正好说出我们是从仍然存在,并且还是非常真实的权势之下得释放-并不是从不再存在的权势之下得释放。罪性是仍然存在的,但是我们知道如何从它的权势之下得释放,并且还逐日扩增释放的度量。

这个拯救是这样的真实,所以约翰大胆的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约壹三9)。但是这句话如果领会得不准确,就很容易引我们到错误的路上。约翰这样说并不是告诉我们,罪已经不复存在于我们的历史中,我们再不会犯罪了。他是说,犯罪不属于从神生的本性。基督的生命已经种在我们里面,它的性质是不犯罪的。但是在一件事情的性质,和它的历史之间常常有很大的分别。在我们里面生命的性质,与我们的历史也有很大的不同。我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件事(虽然这不是一个十分恰切的说明)。我们可以说,木头是不会沉的,因为木头的性质是如此;但是如果有一只手把它压在水下面,就会发生沉的历史。历史是一种事实,正如我们的罪行,在我们的历史上是一种事实;但是性质也是事实,因此我们在基督里所得到的新性情也是事实。所以凡在基督里的都不能犯罪;只有在亚当里的能犯罪,也要犯罪,只要撒但有机会使用他的权势。

所以我们的问题乃是到底我们要拣选那一个事实,作为我们的倚靠,以凭借着生活。我们是拣选在每天的经历中所接触的事实呢,还是拣选我们现在是在基督里这个强有力的事实?祂复活大能是在我们这一边,神的大能是为我们的救恩而工作(罗一16)。但是事情仍然有赖于我们把神的事实,化成我们经历的实际。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1),而‘所不见的是永远的’(林后四18)。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希伯来十一章一节是新约里面,也实在是整本圣经里面,对于信的惟一定义。我们必须确实懂得这个定义,这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在希腊文里面,这一个字不只说到一种情形,并且还有一个动作。多年来,我一直想找一个正确的字来翻译这句话。在圣经英文译本里,达秘的译本对于这句话翻得特别好,他将它译为‘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化(substantiate)’。这比仅仅是所望之事的实底好得多了,因为它还包含着要把所望之事化成经历的动作。

我们怎样将一些事‘实化’呢?其实我们每天都这样作了。如果我们不这样作,就不能活在世上。你能分别实体和实化的不同么?一个实体是一个东西,是我面前的一点东西。实化就是我有某种力量,或本能,使那个实体对于我成为真实。让我们举个例子来说罢。借着我们的五官,我们可以把自然界里面的东西,转移到我们的意识中,于是我们就能够欣赏它们。例如:视与听是我们的两种本能,为我们实化了世界的光与声。再说世上有各种颜色,就如:红、黄、绿、蓝、紫;而这些颜色也都是真的。但是如果我闭了我的眼睛,对于我颜色就失去它的真实,就像无有一样。但是当我有了我的视力,我就有能力来实化颜色。我借着视力,黄色对于我就成为黄色。所以不只有黄色的存在,并且我还有能力把黄色实化。我有能力使某种颜色对于我成为真实,并且使它在我的意识里成为实际。这就是实化的意义。

如果我是一个盲人,我就不能辨别颜色。或者我缺少了听的能力,我就不能欣赏音乐。但是音乐与颜色都是实在的东西,它们的真实存在,并不会因为我的不能享受它们而受到影响。照样,我们现在所思想的一些事,虽然都是眼所不能见的,然而它们是永远的,因此它们都是真实的。我们当然不能凭我们任何天然的感觉,来实化神圣的事实。只有一种能力能将‘所望之事’和在基督里的事实实化,这一个能力就是信。信使事实在我们的经历中成为真实。信心为我们实化在基督里的事。千千万万的人读过罗马六章六节:‘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对于相信的人,这句话是真的;对于那些怀疑,或者仅仅凭着头脑赞成,却缺少属灵光照的人,这句话对于他们仍是不真的。

让我们再说,我们在这里所对付的不是应许,乃是事实。神是借着祂的灵将祂的应许启示给我们,使我们可以抓住它们;可是事实就是事实,不论我们相信与否,事实仍旧是事实。如果我们不相信十字架的事实,它们仍然是真实的,但是对于我们却毫无价值。对于这些事实的本身,虽然不需要信来增加它们的真实性,但是惟有借着信,才能使我们摸着它们,使它们在我们的经历中成为真实的。

凡是与神的话中的真理相反的,我们都该认为是魔鬼的谎言。可能这些事情的本身在我们的感觉里还相当真切,但是因着神已经宣告了一件更大的事实,在这宣告之前,一切都当屈服。我有一次曾有一个经历(虽然在细则上不能完全应用在这事上),可以说明这个原则。几年前我生病,有六个晚上,我发高烧不能睡。最后神从圣经里给了我一句医治我的话语,因此我就以为一切病征将立刻消失。但是相反的,我还是片刻都未能入睡,不只睡不着,并且比以前更难安静。我的体温更升高一点,我的脉搏跳得更快了一点,我的头也比从前痛得更厉害。仇敌来问我说,‘神的应许在哪里呢?你的信心在哪里呢?你祷告了又怎样呢?’我就因此被引诱,在祷告中再寻求解决这件事。但是我受了斥责。‘你的道就是真理,’(约十七17),这节圣经进入我的心里。我就思想说,如果神的话是真理,那么这些病征是什么呢?它们一定都是谎言。因此我就对仇敌宣告说,‘这个睡不着是谎言,这个头痛是谎言,这个发烧是谎言,这个快脉搏是谎言。照着神对我所说的,所有这些病状只是你的谎言,神的话对于我才是真理。’在五分钟之内我便睡着了,第二天早上,我醒来的时候,已经完全好了。

上面所说的纯粹是一件个人的事,还有一种自欺的可能,以为神对我说了话。但是对于十字架的事实,绝对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不论撒但的辩论如何显为可信,我们仍当相信神。

一个熟练的撒谎者不仅以言语说谎,他还能以姿势与作为说谎;他说一句假话,就像用出一个坏银币那样容易。魔鬼是一个熟练的撒谎者,我们不该以为他只用说话来撒谎,他会假造表记、感觉、经历,设法动摇我们对神的话的信心。让我把话说清楚,我并非否认肉体的实际。往下去我们还有更多的话要说到肉体这件事。但是现在我在这里所说到的,乃是谎言会使我们离开所启示出来的,在基督里的地位。当我们一接受我们与基督同死的事实,撒但就要尽他所能的,用我们逐日经历的明证,使我们相信我们根本没有死,并且还很活动。所以我们必须选择,到底我们是相信撒但的谎言呢,还是相信神的真理?我们要受外面所显出来的情形支配呢,还是受神所说的话支配?

我是倪某人,我知道我是倪某人,这是我所能倚靠的事实。当然可能我会丧失记忆力,而忘记我是倪某人,或者我会在梦中以为我是另一个人。但是不论我喜欢也罢,不喜欢也罢,我醒着的时候如何是倪某人,我睡觉的时候仍是倪某人;我记得的时候如何是倪某人,我忘记的时候仍然是倪某人。

自然如果我要假装我是另一个人,事情就会困难得多。假如我算自己是王某人,我一定得不断的对自己这样说,‘你是王某人,现在你一定要记得你是王某人。’虽然我这样算,但是当我不留意的时候,有人叫我‘倪某人’,很可能我就答应了。这说出事实胜过想像,在紧要关头,我怎么算都没有用。因为我是倪某人,所以当我算我是倪某人的时候,一点困难都没有。这是一个事实,无论我有经历也好,没有经历也好,都不能改变。

因此,不论我是否感觉到,事实是我已经与基督同死了。我怎能这样确定的呢?因为基督已经死了,而且神的话说,‘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后五14)。不论我的经历是证实这件事,或者似乎是反证这件事,事实仍旧不改变。当我们站在这事实上的时候,撒但就不能胜过我们。要记得,他总是攻击我们所确信的点。如果他能够使我们怀疑神的话,他的目的就达到了,他就能把我们放在他的能力之下。相反的,如果我们对于神说的事实,确信不疑,确信祂对于祂的工作或祂的话语不能不义,那就不管撒但采取何种计谋,我们还能够取笑他。正如若有人要说服我,说我不是倪某人,我就能这样作。

‘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7)。你们也许听过一个关于事实的比喻。事实、信心、与经历三个人沿着墙顶走。事实坚定的向前去,既不转向右,也不转向左,并且绝对不往后看。信心是跟着事实走的。只要信心的眼睛注定在事实的身上,一切就都很好。每当他一关心到经历,并且转去回顾他是怎样向前走,他便失了平衡,从墙顶跌了下来;那个可怜的经历也跟着跌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