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神人的神圣权利—有分于神的神性

真理要点

有分于神的神性:

约一12: 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成为神的儿女。

约三15: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远的生命。

彼后一4:…祂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你们…借着这些应许,得有分于神的性情。

我们需要看见,我们这些神人有神圣的权利,能有分于神的神性,就是有分于神。成为神人的第一步是:我们在灵里由是灵的基督而生,有祂神圣的生命和性情。我们既是神人,由神所生,成为神的儿女,就有权利有分于神的所是,甚至在生命、性情和彰显上(但不在神格上)成为神。

负担应用

一、我们要记得、看见、宣告我们神人的神圣权利——有分于神的神性。

**1、十个美妙方面的神圣权利:**我们能有分于神的生命、神的性情、神的心思、神的所是、神的形像、神的荣耀、神儿子的名分、神的显出、神的样式,成为神的种类。

2、要记得、要看见、要宣告:我们无论在哪里,都需要记得我们是神人,有神圣的权利有分于神的神性。神渴望我们这些堕落的人,甚至像魔鬼一样的人,有一天要被标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为神。我们应当好好默想、思想这件事;这件事应当叫我们震惊。当你真看见了,你会癫狂,说,“主啊,我是何等人,你竟没有把这些权利从我剥夺,你还在等待我;只要我悔改,就可以得回这些权利。”我们若真有此看见,就必欢腾、跳跃。何大神迹!何深奥秘!令人震惊!不可思议!我们竟有这样的权利!我们若真有此看见,就不会再追求其他事物。我们都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要宣告我们的权利,更要在经历上有分于这些权利。然而,许多人忘记自己的权利,甚至有人从来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于是就失去他们应得的权利。

二、我们能有分于神的生命。

神永远的生命是不能毁坏、不能消除、不能朽坏的,也是经过死亡和阴间之试验征服死,还要吞灭死的复活生命。我们要运用我们的权利来取用这复活的生命,我们不要留在死亡的光景里。我们要离开死亡,我们要告诉死亡:“离开我去吧!复活的生命胜过死亡!”

三、我们能有分于神的性情。

神是圣别的,圣别是祂的性情。祂使我们成为圣别,乃是借着将祂自己这圣别者分赐到我们里面,使我们全人被祂圣别的性情浸透并充满。我们有权利像祂一样的圣别。我们早上晨兴花时间与主同在时,要对主说,“主啊,感谢你,我居然有权利来接触你;有权利进到至圣所里;有权利直接来到你面前,享受那赐生命的灵。”这是何等的权利。我们不可对这权利漠不关心,感觉无所谓。

四、我们能有分于神的心思。

当膏油在我们里面涂抹时,就把神涂抹到我们里面,又向我们启示神的心思。每天、每时、每刻,这灵都在寻求,将神的心思涂抹到我们的心思里,使我们的心思与祂的心思成为一

你可能觉得自己太骄傲,永远不能作谦卑的人。但我们有权利得着基督的心思。基督的心思从来不高举自己(参腓二6~8),基督的心思是不骄傲的,祂不为自己着想,也不寻求自己的事,而是看重别人的事。这就是在基督耶稣里面所思念的,今天也正在成为我们的心思。我们要运用我们的权利,取用基督的心思,让基督的心思进到我们里面。

五、在经历上要真的有分于神的神性。

我们因着开始明白这事,就有喜乐的回应但这不一定代表我们在经历上真的有分了我所关切的,也是我负担的所在,乃是我们要有分。试问:我们有分了多少?有分于神的神性必须成为我们今天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