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其他几件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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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还要题起其他几件事,就是:(一)维持真理的绝对(二)照顾身体的健康(三)关于生活习惯的问题(四)关于童身和婚姻等问题。

每一个作主工作的人,总得维持真理的绝对。这个当然需要人得拯救,脱离自己,才能对真理绝对。有许多弟兄,有许多姊妹,对真理不够绝对,是受人事的影响,受情感的影响。对真理一不绝对,那他在工作上,就难免牺牲神的真理而为着人,难免牺牲神的真理而为着他自己,难免牺牲神的真理而为着他的情感。所以,事奉神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真理不能牺牲。我自己能牺牲,真理不能牺牲;我的情感可以牺牲,真理不能牺牲。有多少作工的弟兄的困难是发生在他的朋友中,有多少作工的弟兄的困难是发生在他所熟识的人中,有多少负责的弟兄的困难是发生在他的家庭中。他们因为家庭的缘故影响到真理,因为朋友的缘故影响到真理,因为亲属的缘故影响到真理。这样的人,都是神所不能用的人。因为真理如果是真理,那么不论是谁,不论这一个人是我自己的兄弟也好,这一个人是我自己的亲戚也好,这一个人是和我有亲密的关系也好,都不能影响真理。比方说,一个作工的弟兄,他的儿子要受浸,他如果看见这是关系到真理的事,他就把他儿子受浸的事完全交在负责弟兄手里,让负责弟兄去看这个人能不能受浸。许多时候,困难在这里:一个同工的弟兄的儿子要受浸,同工的弟兄就以为我自己的儿子总不错,总是可以受浸的。这就给我们看见,他对真理不绝对。他把他父子的关系带进来了,不绝对。他对真理如果绝对,那就许多事情在教会里都只能按着真理的安排而行,不能按着他个人的关系来作。比方说,在一个地方有一个争执,有一班人和某几个弟兄熟,有往来,所以跟他们走,另外有一班人和另外的弟兄有交情,所以跟另外的弟兄走。他们不是坐下来计算真理的绝对,跟着真理走,而是为着情感,跟着情感走。这不是说他们绝口不题起真理,乃是说他们对真理不绝对。他们并没有一点不顾到真理,他们多少还顾到一点真理,但是,他们对真理不绝对。对真理的绝对,乃是在属灵的事情上没有情感的影响,就是自己的亲兄弟、亲姊妹也不能影响真理。在属灵的事情上,人的关系一摆进来,真理就不绝对。人的关系一加在里面,那么,神的话语,神的命令就因着人的缘故被减少了,那就是对于真理不绝对。

在圣经里面,有许多神所定规的和神所命令的,需要神的仆人把它们传开。我们厌烦那些只说不行的人,但是另一面,一个神的仆人,如果不能传他所不能行的道,就不能作神的仆人。为什么?因为真理是绝对的。人不能因为个人的造就没有那么高,而在那里降低神的话;人不能因为他自己行不来而更改神的话。这是真理的绝对。你要超越过你自己而说话,你也要超越过你个人的感情,超越过你个人的关系来说话。这对于神的仆人是一个极大的要求。你不能在你的妻子身上,在你的丈夫身上,在你的儿女身上,是一种作法,可是你对于别的弟兄姊妹,又是一种作法。这不能。真理是绝对的。神是要我们维持祂真理的绝对。神的话是这样的,那就管他是谁都得这样。不是因为他和我有特别的关系,所以我特别这样作。如果你这样作,那你把神的真理降低了。这还不是说你讲的完全不是真理,这是说你对于真理不绝对。我们要学习维持真理的绝对。不能因为他是我的亲属,我就不维持真理的绝对。我跟从的是真理,不是人,我是要维持真理的绝对。

今天在教会里面有多少事发生难处,都是因为人把真理牺牲了。有一个地方的教会是这样分裂的:有一个弟兄说,‘我们本来不要和你们分开,可是因为昨天晚上有一件事情你们没有来通知我,所以今天就不和你们在一起。’哎,真理是绝对的,如果应该分开,那么昨天晚上来通知还是分开,如果不应该分开,那么昨天晚上不来通知还是不分开。如果对于真理是绝对的,那就不管昨天晚上来不来通知。如果分开不分开是根据来不来通知,那是把人挪到真理上来。有的地方有人要分开擘饼,另外设立一个桌子。为着什么缘故?因为有一个弟兄说,‘在聚会里,我曾问过某弟兄一个问题,他不答我。’哎,如果你该分,早就应该出去擘饼;如果不该分,那就不能因为一个弟兄不回答你的问题而出去。这个叫作对于真理的绝对。如果分开擘饼是真理,那么,即使你待我很好,我也该另外擘饼。如果分开擘饼不是真理,那么,即使你对我不起,我还是不该另外擘饼。弟兄姊妹,你看见么?己这一个根必须拔出来,才能事奉神。你里面如果有一点骄傲,有一点自私,以为我应该得着人那样客气的对待,我才能保守神的话,那你比神的真理更大,你比神的真理更要紧了。这样的话,你不能事奉神。在事奉神的路上,需要我们绝对的弃绝我们自己。管我自己喜欢不喜欢,管我个人受伤不受伤,这不是问题。管我觉得怎样,应该这样就是这样,我觉得顶苦还是这样。人待我顶坏,人轻看我,把我看得一文钱都不值,还是这样。你不能因着你个人的感觉,叫神的真理跟着你走。哎,人的胆量实在大,人总是把神的真理挪来跟自己跑。

我们要看神真理的荣耀,不要把自己的感觉带进来。我自己和神的真理拿来比,不是我比真理小,乃是我绝对没有。你稍微把一点自己带进来,就出事情,马上出事情。有一个弟兄,他在外面听了许多话,他来到教会中间,表示非常好,他觉得那些话没有道理。但是他在神面前并没有碰着真理,他不过摸着教会中间的几个弟兄就是了。这一个弟兄,在行为上相当散漫,有一个弟兄对他说,‘弟兄,你这些日子行为太散漫了。’并且,举了好些实例,可以说,真是用爱心说诚实话。那知他出去就大大的骂说,怪不得有许多人反对这个聚会,这个聚会是应该反对的。弟兄姊妹,这一个弟兄就是对真理不绝对。如果他对真理是绝对的,就是有人当众责备他,他还是这样。对于真理不绝对,他一受责备就改变态度了。

什么叫作对于真理的绝对?就是不顾情感,就是不讲关系,就是不为着个人。真理是绝对的,个人的情感不在里面,个人的关系不在里面,个人的经历也不在里面,个人的遭遇也不在里面。真理是绝对的,对就是对,不对就是不对。从前有一个弟兄,曾带领过许多人,后来他走上了维持教会见证的道路。这一条路如果是对的,就不是因为这一个弟兄走上了所以对;这一条路如果是不对的,也不能因为这一个弟兄走上了就对;路的对不对,和这一个弟兄不发生关系。即使这一个弟兄跌倒了,这条路还是对的,为什么?因为真理是绝对的。可是,许多人的眼睛只看这个弟兄,他们以为,这个弟兄如果对,这一条路也就是对的,这个弟兄如果不对,这一条路也就不对。这样,他们是看真理呢,或者是看人?这不是说,人可以马虎;人不应该马虎,人应该维持神的见证,这是事实。另一方面,这一条路是不是对的,那是根据真理,不是根据人。是不是别的基督徒犯了罪,我就不作基督徒了?是不是别的神的儿女跌倒了,我就不作基督徒了?是不是神的儿女有许多不好,我就说我不相信了?是不是这样呢?不。弟兄姊妹,真理是绝对的。即使许多基督徒都跌倒了,如果主是应该信的,我还是信。即使许多神的儿女都犯罪了,如果我应该作神的儿女,我还是作。这不是说,神的儿女可以犯罪,基督徒可以跌倒;这乃是说,真理是绝对的。应该信主,就是别人都不信,我还是信;应该作基督徒,就是别的基督徒都跌倒了,我还是作基督徒。问题不在于别人怎样,问题乃在于这是不是真理。基督里面的分门别类,工作上的难处,工作上许许多多的争执,如果把个人的关系、个人的情感、个人的一切问题都除去,这些也就都停止。

所以,对于真理的绝对不是小事,不能马虎。你把这一件事一放松,就什么事情都放松了。要拿住真理,只有把自己完全放下。你在神面前如果没有这一个心,没有这一个习惯,迟早在你身上要出问题。有的弟兄说,我很感谢神,来到这个地方聚会,我得着帮助。这样的说法并不说明他对真理的绝对没有问题。也许他对这个地方有情感。也许等到有一件事不合他的心意的时候,他要觉得这个地方不对了。真理是绝对的。这里对就是对,这里不对就是不对。不是这里待我好就对,待我不好就不对。如果他是以别人待他好不好来断定这里对不对的话,那他就是全世界最要紧的要人了!真理不要紧,他最要紧!他对于真理不绝对。许多的难处都在这里发生。神是要求我们,盼望我们把自己对付到一个地步,在任何的事情上,能把自己摆在一边,总是不管自己。我个人的感觉,是喜欢也好,是不喜欢也好,是受伤也好,是不受伤也好,这些都不是问题。我前面的路的方向,绝不受我个人感觉的影响。神说这是对的,就是对的;神说这是不对的,就是不对的。如果神说这条路是对的,那就是所有别的人都不走,我也要走。不是因为这条路很热闹,所以我走;不是因为某某弟兄在那里走,所以我也走。如果这条路是对的,就是某某弟兄不走,我还是走。真理是绝对的,没有人能影响我们。如果你把人的影响带进来,那你是把人看作比真理还要大了。

审判是根据于真理,不是根据于我们个人。任何时候,审判的根据变作是我们个人的时候,我们就把神的路、神的道统统委屈了。审判的根据是神的道,审判的根据是真理。人待你好是这么作,人待你不好也是这么作。对于一件事情,我们要看是不是神的真理,不是看我们个人的感觉怎样。个人的事情、个人的感觉,绝不应该拖到工作里面来。如果真理告诉我们是绝对的该分开,我们就是再好的朋友,还是该分开的。虽然天天一同吃饭,天天一同生活,但因真理的绝对,还是该分开的,在这里不讲人情。如果真理告诉我们是不应该分开的,那我们就是天天有争执,天天有摩擦,还是不应该分开。如果是因着我们个人的关系合在一起,那我们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作真理,我们不能好好的走前面的路。

弟兄姊妹,这是基本的问题。前面的路,是要你自己在神面前学习受对付的。如果你看你自己是那么大,如果你看自己是那么要紧,那么真理就要因你而受亏。如果你要维持神的真理,你的自己就得出去,你的自己就得摆在外面。每一个人都有他的脾气,每一个人都有他的感觉;我们绝不能凭着自己的脾气,凭着自己的感觉来影响神的真理。没有一个神的执事可以牺牲神的真理,没有一个神的执事可以委屈神的真理而叫自己的感觉舒服。如果你看神的真理那么低的话,你在神面前就没有属灵的路。法官在审判的时候,对于法律是绝对的。有罪就是有罪,没有罪就是没有罪。不能因为他是我的兄弟,他是我的朋友,就把有罪的算作没有罪。如果是这样,那就糟了。法律是绝对的,个人的情感不能摆进去。如果有一个人是审判员的仇人,今天他的案子摆到审判员面前,如果他没有罪而审判员判他有罪,那就糟了。审判员必须维持法律。我们相信神,我们事奉神,我们必须维持神的真理。个人的感觉不能摆进来。盼望这一件事能够被我们记得,所有个人的感觉都得除掉。我们在神面前都得受对付,对主说,‘主,我算不得什么,你的真理是绝对的。’如果这样,就没有工作上的争执,就没有工作上的难处。如果同工们都维持神真理的绝对,就有一个顶大的好处,就是在同工之中,话也好说,事情也好作。如果事情该这样,就是这样,你不会顾虑某弟兄心中会不会见怪。如果我们都是看真理的绝对,就只管一件事:是不是神的旨意?是不是神这样定规?如果是神的旨意,如果是神这样定规,就不必顾忌。如果我们看真理不绝对,那我们的路就不好走。一件事情来,如果我们在那里想一想,王弟兄怎么想,周弟兄怎么想,刘弟兄怎么想,这三个人是三种不同的脾气,我们要调和调和,那就糟了,真理就因着我们而受亏了。如果这样,那就许多话不敢说,因为怕得罪人,许多事情不能定规,因为怕得罪人。这样一来,难处就到我们中间来了。如果在一个团体里面,只有神的真理,而没有人的手段,那个团体是蒙福的团体。如果一个团体,绝不讲手段,绝不讲手腕,绝不用人的办法弄得中庸一点,绝不用人的办法弄得调和一点,只看神的旨意,这件事该怎么作就怎么作,那个团体实在是有福的团体。当我们在神面前能够行在真理绝对的路上的时候,同工中间应该说的就说,应该作的就作。不然的话,顾忌也来,手段也来,转变又多,那就不是教会了。

这些事情,我们在神面前要好好的作,因为这是大问题,相当的要紧。个人的感觉,个人的情感,绝不应该带到工作里来。就是你个人的情感能够影响人接受真理,还是不该带到工作里来的。今天你如果请一个客,借此影响人接受真理,这是不该的。真理是绝对的。你要扶助真理,这个心愿是好的,但是我们相信,真理不必人的手去扶助,因为真理有它的地位,真理有它的权柄,真理有它的能力,不必人去扶助它,我们不必去帮它的忙。我们不要怕真理被弃绝,可是我们也要学习尊重神的真理,走在真理的路上,一点不委屈神的真理。